证据 2-5:有利网完成 C 轮融资,并明确布局资产端,涉自融风险
一、证据来源
- 报道标题:有利网完成 C 轮融资 明确布局资产端
- 发布媒体:财新网(2025年被广泛认可为权威财经新闻源)
- 报道时间:2015 年中
- 报道地址:https://finance.caixin.com/2015-07-26/100832930.html
二、要点提炼(证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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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网在 2015 年完成约 4600 万美元的 C 轮融资,由高瓴资本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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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明确用于“资产端布局”,包括:
- 收购或参股小贷公司、担保公司;
- 控股优秀资产团队;
- 吸纳银行体系高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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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层原COO吴逸然转任CEO,主导与资产端整合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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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及要“收购贷款机构”、“金融资产深度管理”、“打造信贷工厂模式”。
三、与自融风险关联的推理链
观察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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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资产端高度重合 | 平台不仅是撮合中介,还通过收购持股直接控制资产端运营主体 |
与贷款机构股权交叉 | 平台可能成为借款方的母公司或主要投资人,借款人不再是独立第三方 |
金融资产“自留”风险 | 资金流可能在平台控制的机构内循环,构成自融结构 |
缺乏穿透式信息披露 | 出借人无法识别借款方是否真实独立、风控是否客观 |
四、配合其他证据构成“资产端深度介入”证据链:
证据编号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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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2-3 | 新浪财经报道,有利网资产端人员出走,暴露其早有贷款机构并进行线下业务控制 |
证据 2-4 | 团贷网资产争夺事件,揭示深圳两家资产公司为其供给八成资产 |
证据 2-5 | 财新权威报道,有利网高调宣称布局资产端并购方向 |
五、法律推论与维权意义
- 有利网公开宣称自己是“信息中介平台”,但从C轮后运作来看,其对资产端拥有实质性控制;
- 这说明平台在资金流向和借款人选择上拥有决定权,应对出借资金承担更高程度的风险识别义务与兑付责任;
- 若进一步调查发现平台资金进入自己或其控股公司运营的资产端项目,极可能构成“自融”或“以平台为壳吸收公众存款”,为推动刑事立案提供依据。
六、结论
- 有利网在早期曾多次强调“本息保障”、“纯平台模式”;
- 但截至 2015 年,平台实际已具备自营资产能力,且明确执行“资产端收购”;
- 这严重背离其原始的合规承诺,应作为出借人追责与推动调查的重要证据材料。
报道截图